自治区民政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“双随机”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
栏目: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:2021-08-19
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:    根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》(民发〔2017〕45号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办法》(内民政发〔2017〕85号),自治区民政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局决


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:

    根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》(民发〔201745号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办法》(内民政发〔201785号),自治区民政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局决定结合行业协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,开展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抽查对象 

  2020年1231日前在民政厅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为本次抽查的对象。按照6%的比例,随机抽取100家(名单附后) ,其中行业协会85家,商会15家。

二、抽查的人员 

自治区民政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,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 

三、抽查内容

主要检查行业协会、商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、会计报表、相关账簿等;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;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;查看会计核算、财务管理、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;核实是否存在违反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。如有必要,可以追溯以前年度。抽查重点:

1.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
2.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。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;检查项目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,查找是否存在决策机制失效、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;检查按制度换届情况;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;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(离)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。

3.收费情况。检查会费收支情况;检查开展评比、表彰、达标或举办研讨会、论坛、展会、培训及收费情况;检查开展技术审查、论证、评估、检验、评价、检测、鉴定、鉴证、证明、咨询、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。检查行业协会、商会重点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规定和民政部行业协会、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开展行业协会、商会收费自查及规范整改情况。

4.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情况。检查行业协会、商会举办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是否履行过审批手续,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;行业协会、商会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;行业协会、商会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、论坛管理不严,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、安全和民族团结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。

5.分支(代表)机构管理情况。检查行业协会、商会设立分支(代表)机构程序是否合规;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;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;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、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;分支机构财务是否纳入行业协会、商会统一账户;行业协会、商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。

6.整改完成情况。对于上年度发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,检查整改落实情况。

7.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。

四、抽查时间 

  随机抽查检查于8月底开始,11月底结束。

五、抽查方式 

主要通过书面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,现场抽查不少于40家,请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(按照上述第三条抽查内容逐条报告)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;将财务相关账目报送至相应会计师事务所(详见附件)

  六、抽查结果及运用 

  抽查工作结束后,民政厅将在30日内将抽查结果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,并依法向社会公开。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、政府购买服务、税收优惠、资格认定、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同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。

  七、有关要求

  (一)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”,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,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,保持良好形象。

  (二)本次抽查工作实行抽查事项公开、抽查制度公开、抽查过程公开、抽查结果公开的全公开模式,保障监管对象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。

(三)被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配合,积极提供相关材料,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,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。


1.书面材料报送地址:

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906室,电话:6611253(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9楼)

2.财务材料报送地址:

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,如意开发区绿地领海B座1410;

联系人:刘丽珍 13604712020  18947912988;

内蒙古信荣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,呼市新建东街巨海城9区A座公寓14层7号;

联系人:武美清  13948438152。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1年社会组织“双随机”执法检查抽查名单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   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 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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